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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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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2215

  传 真:010-63882217

  电子邮箱:chzz@sbsm.gov.cn

  附件:公示意见表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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