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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来源: 时间:

  
测职鉴[2012]1号

各鉴定站:

  为有效推进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原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的《测绘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批准,现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

  1、201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各鉴定站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时,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会同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并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至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鉴定内容

  (一)各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鉴定内容为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二)各职业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为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

  4、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

  (二)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满2年。

  2、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技校、职高、中专、大学测绘专业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

  3、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3)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0年。

  4、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参加工作19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7年。

  5、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须认真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地鉴定站(见附件2)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和两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各鉴定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汇总整理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三)2011年技师考评中,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但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人员,可在2012年直接向所在地鉴定站提交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鉴定站要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一律不得跨区域和超范围鉴定;要认真做好公告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考试组织、成绩登录、数据汇总等各项考务工作;要严把资格审核关、考前备案关、考试监控关、证书核发关、责任追究关和服务效率关;要及时更新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可靠。

  (二)对测绘相关专业的说明。本公告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资源环境、矿业、交通、城建、土木、电力、农林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苏晓庆、刘鹏

  联系电话:010-68319803(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

  邮政编码:100048

  中心网址:zjzx.sbsm.gov.cn

  电子邮箱:chzyjn@sbsm.gov.cn

  附件:

  1、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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