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2004年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
|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 | 网友:测绘小兵 于 2010-01-06 20:02:21 发表评论 |
| 提高准入制度只会增加民间“黑业主”的无照经营,对于政府管理来说是退步。 |
![]() | 网友:忧 于 2009-12-20 08:00:38 发表评论 |
| GPS干什么用的他们知道吗?丙级3台GPS放哪做展览呢,用得着吗? |
![]() | 网友:小义 于 2009-12-02 14:54:21 发表评论 |
| 标准是不是有点高?
我感觉丙级,两台完全够用了。 买三台用一台 剩下两台干啥的? 测绘本来就没啥油水。。。还让不让人活了,测绘补助为什么从来就没有,是不是没人带头反应就不给啊,也要为广大测绘工作人员想想吧。 |
![]() | 网友:路人甲 于 2009-08-15 09:53:01 发表评论 |
| 这个意图估计是提高准入标准,一刀切,这样比较好管理。没实力拿不到资质,只好承担转包的啦。总不能饿死,虽然转包违规,但是事实啊! |
![]() | 网友:明主 于 2009-08-11 14:27:11 发表评论 |
| 国家测绘局还是比较开明的,可以允许网民在这里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
赞!支持国家测绘局的开明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