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转发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5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吉林省政府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转发了省测绘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军区共同研究制订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争取用一年多时间,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对整顿和规范的重点监管环节、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的有关地理信息活动以及分工、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要求,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三要强化执法和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涉及地理信息获取等活动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吴向东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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