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日前,云南省政府向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并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6条贯彻意见。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测绘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基础测绘稳步推进,数字测绘技术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云南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薄弱,测绘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基础测绘投入不足,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严重短缺,成果开发利用不够,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测绘统一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要在全省各级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重点在电子政务、“数字乡村”、“数字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开发利用、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和社会公众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建立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不断满足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促进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资源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加大对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加工、提供和服务的监管力度。建立地图出版管理机制,严把地图审核关。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滇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依法打击窃取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行为,确保国家安全。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修订《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不断完善法规体系,为云南测绘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支持的政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云南省基础测绘工作。同时,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开发,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云南测绘工作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部署,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快基础测绘步伐,构建数字云南地理空间框架,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着力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建设服务型、开放型、创新型测绘服务机制,全面提高测绘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保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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