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测绘资质管理 保障云南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欢迎来到美丽的春城,今天能和各位同行在一起共同研讨测绘资质管理感到非常高兴,通过交流不仅能借鉴兄弟省市在测绘资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还能增进彼此友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04年印发实施以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及时向各州、市、县和各测绘单位配发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并就如何学习贯彻作了部署,现将五年来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3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下发后,我局及时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方案,下发通知,组织培训,利用复审换证时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严把测绘市场准入关。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云南省测绘资质单位由2004年的460家增加到2008年的616家,私营测绘单位由112家增加到207家,测绘从业人员由9884人增加到11873人,完成测绘服务总值由1.5亿元增加到6亿元。测绘单位数量、产值、整体素质、经营能力、测绘保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测绘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新的《规定》和《标准》下发后,云南省测绘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局领导在2004年3月的全省测绘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地把此项工作作为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要认真学习落实《规定》和《标准》新修订的内容,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行管处及时研究制定了培训方案;二是向州、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发了《规定》和《标准》。
(二)周密组织、扎实培训。为确保贯彻实施效果,我局从2004年9月到2005年3月,利用复审换证的时机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对16个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502家测绘单位负责人共计604人进行了培训。针对新《标准》增加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内容,我局制定了《云南省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并邀请测绘及档案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通过对《规定》和《标准》、申报材料的组织、填报要求和受理程序的学习培训,统一了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识,明确了要求,为今后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准入门槛较高,如甲级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对乙、丙、丁级单位由省、州、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后才能颁发资质证书等规定。按照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各测绘持证单位自我评分的基础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持证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认定,通过考核颁发证明文件,并将此作为复审换证的必要条件。省、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测绘资质评审组织机构,审查结论由集体讨论决定。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持证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对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州、市对各测绘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做到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提出意见按时上报,对所报材料保证齐全、真实。省局对新申请和复审换证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执行。从2004年10月29日至2005年5月13日省局召开了十次复审换证评审会,对申请单位逐一进行评审,对符合《规定》和《标准》的502家单位换发了《测绘资质证书》,并在2005年6月30日《云南日报》进行了公告。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45家单位注销了资质,6家单位降低了等级。通过严格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使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促进了测绘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的形成,测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强化监管、效果明显。五年来,针对测绘、地图市场存在违法行为,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对数十起不符合规定的测绘项目,督促其按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2007年,查处了曹加强个人无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案,2008年开展了对纸质地图、网站地图专项检查,对近150幅不符合规定的地图进行了处理,严肃查处了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施测前未交验测绘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测绘后还擅自测绘的案件及个别单位无证擅自编制地图的违法行为。同时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通过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测绘项目的问题,是否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是否依法进行交验证,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问题,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问题,是否按要求上报年度统计工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查,三年共对37家单位不予注册,对16家单位缓期注册。通过强化监管,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明显增强,致使新申报测绘资质单位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申请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的单位较多,为测绘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了两个市场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
(五)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云南省测绘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就如何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多次到州、市进行调研。2006年在省局的指导下,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率先出台了《关于强化市、县(市)测绘行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测绘行政执法并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明确市、县局不少于2人负责测绘行政执法;测绘管理科参与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运转的土地(含土地勘测定界)、矿业权报件涉及图件资料的验收、会审,审查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资质,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是否符合规定,施测前是否进行交验证,测绘成果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汇交,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行使测绘对报件资料的一票否决。从而改变了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只有测绘管理人员执行测绘法律法规的历史,将测绘执法融入国土资源部门的整体执法中,结束了就测绘管理测绘的单一做法,有效遏制了无证测绘行为的发生,为净化测绘市场,提高测绘产品质量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目前,云南省测绘局已将此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几点体会
(一)测绘资质管理盲点依然存在,必须加强监管
云南省有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按照国土、地矿、建设、房产、水利、交通、林业、有色等行业每个行业省、市、县各1个测绘单位计算,加上各地的私营企业,我省的测绘单位应当在1300个左右。现在云南省的持证单位为610多个,依然存在管理盲点。主要原因是许多单位完成行业内部的指令性任务,很少进入市场承揽测绘项目,认为不需要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所以必须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上述行业的监督管理,以消除测绘资质管理盲点。
(二)测绘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难以管理,应予以禁止
从测绘单位的特殊性,成果质量的要求,人员、设备的规定要求,都不同于其他商业领域的经济组织,其分支机构的质量保障、人员设备规模、技术管理水平,都不是很高。实际上大多数测绘活动都不是原单位来组织实施,原单位和分支机构仅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也就是变相的出卖资质。这样发展下去,不利于测绘市场的规范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测绘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应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三)测绘资质监管县级较难落实,必须加大力度
资质审批后监管职能在县级较难落实,问题的原因是测绘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测绘管理机构、职能、人员未完全落实,大多数县测绘与地籍、规划合署办公。在管理上,未能对测绘单位所完成的测绘项目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在测绘项目的承发包,到最终的成果确认,测绘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测绘行政管理的必需成本,缺乏必要的投入机制,给各项测绘行政管理职责的落实造成了一定困难,这些情况在县级表现尤为突出。建议国家测绘局应考虑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的建立,着手解决测绘行政管理必需的成本。只布置任务提要求,无相应经费保障,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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